转载自 : 星洲日報/財經
(吉隆坡)大馬交易所宣佈,繼昨日停市一天,證券行於6月30日交易的合約,交易平倉截止日期獲准延長至4日及7日兩個交易日,或延至最長T+5。
交易所發表文告指出,2008年6月30日進行的股票交易合約,原本是在昨日到期平倉,不過由於昨日發生技術故障停市,使平倉截止日期延至本月4日至7日(下週一)。
“證券行可通過接受付款,或是進行逼倉情況平倉交易合約。”
交易所指出,至於週二(7日1日)及週三(7日2日)完成的交易合約,平倉期保持在T+3,分別落在週五(7月4日)及下週一(7月7日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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